石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
( 一 )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 , 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、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;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。
( 二 ) 组织拟定有关空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的办法和措施;监督全市执行国家禁止( 或严格限制 )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;负责全市化学品污染环境管理。
( 三 )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;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 保护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湿地环境保护;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, 指导设在石首市境内的各个自然保护区的工作。
( 四 ) 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区、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;调查处,理重大林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;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行政稽查;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。
( 五 )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荆州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;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;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;发布市内环境状况公报。
( 六 ) 绕织实施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、排污收费、环境影响评价" 三同时"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;按规定审批全市开发建设项目、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;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,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。
( 七〉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;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;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。
( 八 )管理环境监测、统计、信息工作;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;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;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;组织、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。
( 九 )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;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活动;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;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。
( 十 )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做好环保部门领导干部选拔、管理和监督工作;负责全、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。
( 十一 ) 受市政府委托,承办乡、镇、办、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检查考核工作。